决斗守则(The Code Duello)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大仲马 《三个火枪手》决斗守则是为确保适当的决斗行为而设计的,也用于避免荣誉上的问题,省得冤冤相报。这个守则应确保非暴力的方式已经穷尽,有严格的规则限定创伤,以及具有及时的医疗看护。这个准则自古以来就以各种形式存在,但是第一个正式的国家层面的守则在18世纪的法国设下。
决斗守则通常在贵族及军队之中流行。士兵们被鼓励决斗,认为这是骄傲与热血的事,在军队的不同分支之间、竞争的军团之间以及私仇之间常常发生决斗。
遵守此守则的人应确保决斗全程公平,且被见证,以及对手应有机会为此前的冒犯致歉。如果作为副手,他们必须警惕任何一方的作弊行为——有时也会听说有注重荣誉的副手发现自己的朋友作弊后,射杀自己的朋友,以保全其个人或军团的名誉。决斗通常以剑或者手枪为武器,有些地方也会有对武器和盔甲的其他传统规定。
决斗在有些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是更多时候与法律明文抵触,只被默许。在这种情况下,决斗者的荣誉是最高的,所以必须优雅地绕过或避开法律。还有的时候,决斗是明确被守则本身禁止的,比如在战争同一方的士兵之间。在这两种情况下,决斗者能有时也能找到某种方式卷入战斗,这通常是卷入精巧设计的“比拼”以替代一场直接的战斗:他们可能驱使坐骑冲向对面的军队,看谁能能冲得更近,或是站在正被重炮轰击的城墙上比试胆色。在此类情况下,首先退却的视作败者。
决斗绝不点到为止,因为真正的决斗者认为这是懦夫所为。为了在战斗中证明自身的价值,一个荣耀的斗士应当战斗到他们无力继续,或是在场的医生或者副手叫停。
具体条目- 仅为捍卫国家、主君、家族、朋友、名声与无力为己而战之人的名誉而决斗。
- 绝不与社会地位悬殊之人决斗。(比如绅士绝不与侍从决斗。)
- 在战争期间,同一方的士兵禁止决斗。
- 必须对侮辱你之人进行挑战。挑战必须公开发表,直指冒犯之人。若其拒绝道歉也拒绝决斗则为不入流的懦夫,绝不可与之来往。
- 只有双方认同的决斗才有荣耀可言。必须接受得体的赔偿提议。
- 被挑战方可以选择决斗所用的武器。挑战方可以优先选择地点。两边都应提供一到三个可信的出席者(或者副手)来作为中间人,以确保决斗公平。
- 若作为副手参与决斗,你应确保公平公正,阻止任一方的作弊行为。
- 决斗实施的得体与否,与结果一样重要。禁止作弊,也不得使用不荣誉的手段。
- 决斗实施完毕,则恩怨两清。无论输赢,皆是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