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兄弟会的核心架构  (阅读 4027 次)

副标题:

离线 红龙

  • 北京幻想会的红龙
  • 版主
  • *
  • 帖子数: 112
  • 苹果币: 0
兄弟会的核心架构
« 于: 2013-04-18, 周四 23:46:42 »
大雅利安兄弟会

大雅利安元老院议会
大雅利安兄弟会是里世界的核心组织,由大雅利安元老院与大雅利安执政院内阁以及十人委员会三个部分组成,最高领导人为大雅利安兄弟会会长,大雅利安元老院分为上下两个议院,上议院由创始军团与重要传承家族组成,下议院由里世界各大小军团中上缴一定资源的军团长组成,双方共同选举终身十人委员会成员与每十年一届的大雅利安兄弟会会长及执政院议长内阁,具体会长内阁选举方式是各军团提出候选人,在下议院中进行选举表决出七个候选人,交由元老院上议院进行表决,上议院的议员每次表决都拥有一票否决权的特权,十人委员会的委员如死亡则重新就该职缺进行一次性终身选举,元老院下议院人数不固定,元老院每年对下院军团议员代表进行资格审核,军团代表由代表军团内部投票产生。

大雅利安执政院内阁
大雅利安执政院由七个候选人在元老院议院中进行表决,决定新任会长与执政院议长及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当选者即废除其在元老院职务,直到解除会长议长执政院职务后恢复,其执政院部门职责由该部负责人军团承担,执政院财政由上下元老会议院监督划拨,其执政院执行政务由元老院监督如有渎职或严重不当之行为,由元老院议员发起仲裁程序或不信任案,当上下议院就仲裁程序或不信任案投票表决通过后,则十人委员会以十二铜表法为核心介入调查与最终仲裁,大雅利安兄弟会会长拥有解散元老院下议院要求重新选举的权力,会长发布之紧急命令,应于发布后10日内提交元老院追认。若该紧急命令系于元老院解散后发布,元老院应于3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7日内追认之。
(兄弟会会长未对执政院议长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就无法解散元老院下院。元老院下院未对执政院提出不信任案,会长不得迳行解散元老院下院,当元老院下院通过对执政院的不信任案后,执政院院长可以法向兄弟会会长提出解散元老院下院之请求,会长可经谘询员老院院长后再决定是否行使解散会议权。)

十人委员会
十人委员会为司法仲裁程序军团,具有解释十二铜表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职务、审理军团违反十二铜表法解散案及会长、副会长弹劾案权限之常设机关。同时,在一般口语的用法中,十人委员会委员亦有可能是指该机关的成员,十人委员会委员须超出军团派系以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 其职权主要在于审理以下四类案件:
其一、解释十二铜表法。
其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
其三、组成铜表法庭审理会长、副会长弹劾案。
其四、组成裁决程序法庭审理军团违反十二铜表法之解散案。
兼任十人委员会委员长者为会长、副会长宣誓就职监誓人,其他委员也是元老院长、副院长和元老院议员宣誓就职监誓人。 对于解释十二铜表法与统一解释法令案件,十人委员会委员长以会议方式合议审理;对于军团解散与会长、副会长弹劾案件,委员长组成铜表法庭合议审理之。
十人委员会委员长可宣布元老院对会长或执政院内阁议长的不信任案,或公布会长对元老院议院的解散重选之命令,十人委员会由十个军团的军团长组成,该军团各自独立于元老院与执政院之外,忠于十二铜表法。
« 上次编辑: 2013-07-29, 周一 10:46:57 由 叶兰舟 »

离线 红龙

  • 北京幻想会的红龙
  • 版主
  • *
  • 帖子数: 112
  • 苹果币: 0
Re: Re: 兄弟会改版草案1.0
« 回帖 #1 于: 2013-04-19, 周五 00:28:44 »
仲裁程序启动与执行

元老院议员就某人某事或某军团之违反十二铜表法之行为提起仲裁程序启动案后,元老院将对该行为是否应提起仲裁程序进行表决,投票超过半数则仲裁程序启动,由十人委员会组成仲裁法庭,仲裁法庭将仲裁下列三种标的。
一、仲裁违反十二铜表法之个人行为处罚裁定。
二、仲裁违反十二铜表法之事件单方双方或多方之行为处罚裁定。
三、仲裁违反十二铜表法之军团行为处罚裁定。

判决就个人而言可以是罚金或刑罚甚至消散,具体处罚项目要看十人委员会裁决官顷向,会长可以就个人消散处罚进行特赦。
判决就军团层面可以是罚金或解散,军团处理不涉及军团下属个人,下属个人将由仲裁法庭裁决庭另审。

裁决结果不可被推翻,兄弟会会长只可特赦个人裁决的消散处罚,但裁决结果不会更改,裁决执行将交由十人委员会的监督组与执政院的清理组军团进行,裁决未执行前该组别不得归建,并需时刻接受元老院之监督并同时提交相应的执行报告,投入执行组监督组裁定之预算,未结案前依照十二铜表法之规定,每年就该执行案增加两成总专项资金。